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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债公司如何处置不良资产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9

融债公司如何处置不良资产

一、融债公司如何处置不良资产

1、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2、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3、多样化出售

(1)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3)招标转让

招标转让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


二、相关法律依据

1、《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

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一)有约定的,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项;

(二)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式。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间重新计算。催款通知书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凭证,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当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于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当借款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拒绝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时,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起诉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也可以根据《公证条例》的规定,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金融机构可采取措施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

(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四)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同时债务人享有别的债权却怠于行使,致使金融机构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一部分第十一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五)行使撤销权。如发生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况,致使金融机构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金融机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以上行为。撤销权自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六)行使抵销权。若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之间互负有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金融机构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金融机构在主张抵销时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七)提前追究违约责任。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合同法》108条的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申请破产。对用以上手段仍无法收回的贷款,金融机构可申请借款人、保证人破产。

2、《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三、不良资产收购的法律要点有哪些

1、资料审查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

(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

(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

(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

2、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要结合已有资料所示情况,对企业的住所、人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行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

以上就是关于融债公司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企业难以经营的话,可以通过融债公司来处理不良资产,融债公司通常有变卖资产、重组资产等几种方式,希望小编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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