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公司债务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债权债务 > 公司债务 >

清收不良资产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9

清收不良资产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一、清收不良资产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如果是银行清收不良资产收入,不需要交增值税。因为银行本身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银行处置以物抵债物品取得变现收入应当缴增值税,银行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处置以物抵债物品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处置以物抵债物品一并征收增值税。对银行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按其处置以物抵债物品取得变现收入的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随增值税附征的附加税。

二、增值税计算方式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增值税计算方式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就是北京律师网小编对“假冒注册商标侵权对象怎样界分”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是银行清收不良资产收入,不需要交增值税。因为银行本身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北京律师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13911099303】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上一篇:公司合并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接并负责清理  下一篇:公司贷款后能否变更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