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个人债务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清偿债务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3

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清偿债务

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清偿债务

可以的,但需要得到死亡赔偿金拥有者同意。

首先,从遗产继承的角度理解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以上可以看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存的个人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指的是《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的两种人,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些都是有悖于立法上设立死亡赔偿金的目的的。

其次,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来分析。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实质问题。对此,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未来可得利益的损害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

《民法典》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

在北京律师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你有任何用死亡赔偿金清偿债务问题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请他们给你提供解决方案.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13911099303】张海林律师网又名民商律师网是由张海林律师团队创建,致力于经济领域的法律事务,为个人及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民商律师网致力于经济领域的法律事务,为个人及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上一篇:小微企业想顺利获贷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下一篇:应该如何防范发生要不回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