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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三种标准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03-06

孙子兵法云: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

这是兵家之道的四重境界,是从兵戈相见到攻城略地,到运用谋略取胜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应该讲究策略和智慧,经过长期的磨炼,人生可以达到不同的境界。

王国维大师在《人间词话》中引用了三句宋词,概括了人生的三种境界: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借其道而行之,仿其意而为之,我引用三句诗词,分别表达律师可以达到的三重境界:

第一重标准:

“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

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

年轻时,我们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据理力争,寸步不放;为了在当事人面前表现,不顾法官的提醒和制止,慷慨陈词,当仁不让;我们也曾在法庭内外和对方针锋相对,剑拔弩张。

我们言必称法律条文,法律是我们唯一的武器,就如同我们战斗,离不开刀枪一样。

那时,我们的眼里只有自己的当事人,其他人都是假想敌人,草木皆兵,横眉冷对,嫉恶如仇。

我们也曾听着当事人的倾诉陪她一起哭泣,也曾面对不义之徒义愤填膺,怒目圆睁,也曾对客户的体谅和理解感激涕零,知恩图报。

那时,我们看到胜诉的判决,欣喜若狂;拿到败诉的结果,寸断肝肠。欣喜若狂,难免盲目自信;寸断肝肠,也会一蹶不振。

这个时候,有激情,缺少一点冷静;有感性,缺乏一些理性;思想活跃,激情澎湃,往往缺失的是成熟和稳重。

但是,我认为这是每一个律师必经的成长过程,有失败,才有教训;有失落,才有收获。

毕竟我们较真过,毕竟我们抗争过,毕竟我们死磕过,人就是在摇摇晃晃磕磕绊绊战战兢兢的经历中长大的。

第二重标准:

“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雄姿英发。

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

《三国志》描写张飞在当阳桥退兵的情形:“飞据水断桥,瞋目横矛曰:身是张益德也,可来共决死!敌皆无敢近者”。

他靠的是什么?除了勇敢和威猛,当然还有策略。诸葛亮唱的空城计更多的是智慧,正所谓艺高人胆大。

这个阶段,我们在法律文书中,除了使用法条外,我们还会运用法学理论,甚至引经据典,博古通今,旁征博引,不拘泥于形式,形散而神不散。我有一次在上诉状的结尾写了一首诗,引起法官的共鸣。

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经常创造性地使用三十六计的策略,靠的是综合能力和素质。这个阶段,我们不再依赖知识和理论,要靠专业和经验,更多的是策略和智慧。

2018年底我接了一个案子,是一个建设工程纠纷的,案子在湖北省黄冈市。我代理的是两个被告,一个是房地产公司,一个是施工单位,两家是关联公司,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原告是一个自然人,他是借用这家施工单位的资质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是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

现在的问题是双方就结算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就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他委托的机构作出的造价报告结算工程款。我的当事人通过各种途径和关系找原告和解,原告就是不同意,咬住金额不放。

按照当时的司法实践来看,没有结算的或者结算有争议的工程纠纷案件,是要进行司法审价的,法院一般会按照司法审价的结果来判。这个案子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审价,结果不见得对我们有利。

“你们双方为什么不结算呢?”我去黄冈研究了他们的材料后问公司老板。

“原告不同意,非要按照他们提交的造价报告进行结算。”他回答。

“这两家公司不都是你的吗?”我再问。

“是的。”

“那就现在做一个结算协议吧,然后提起反诉。”

“行吗?”他问。

“为什么不行啊?”

于是,他们就做了一个结算协议,我们把这个结算协议作为证据,根据结算的数额,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对方退还多支付的工程款。

还没开庭,对方撤诉,要求和解,事情圆满解决。

这个案子刚刚和解,“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发布了,于2019年2月1日实施,其中第12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老板说:张律师神机妙算啊!

我不是诸葛神通,这个司法解释只是把以前的司法判例和经验进一步明确而已。

但是老板惊叹之后,开始对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产生了重新考虑的想法,用他的话说:“这么容易就解决了……”

我寒窗苦读十五年才大学毕业,你看见了吗?我离乡背井三年去读了法律硕士,你看见了吗?我殚精竭虑几百个日夜才考过司法考试,你看见了吗?我在律师职业道路上熬过了十四个春夏秋冬,你看见了吗?

今天,我用一招致胜,你看见了,就觉得简单了,就想毁约了?

第三重标准: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孙子兵法: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意思是,打仗,不见得非要出兵,不见得非要大动干戈,不见得非要死人,如果不去战场,就能解决问题,是最好的用兵之道。

我们看武侠小说和电影,经常看到这样的套路:一个怀着家仇国恨的人,冬练三九,夏练三伏,终于学成一派武林绝学,经过几次失败后复仇成功,成为武林高手。

武林高手,难免还是要动武,动刀枪,那么什么样的招数才是至高境界啊?

据说“孤独求败”是金庸笔下的第一高手,是一个能达到“无招胜有招”“无剑胜有剑”境界的人物,他已经超出了常人所理解的武功境界,可以弃剑不用,弹指挥手就是剑气。

不用出招,敌人闻风丧胆,不战而退,这应该是武林最高境界。

《庄子》写了两个人,我非常欣赏。说楚国有一勇士,叫熊宜僚。当时白公胜和大夫子西两家之间有仇,都想拉拢他。于是两家都派使者去请他,熊宜僚则高枕安卧,两手弄丸不止,按剑不动,自始不语。使者各还,皆报熊宜僚“两手弄丸不止”,都在猜测这是在暗示两家若不罢兵必会自取灭亡。最后两家各自退兵,不再争斗。

另一个是春秋时期楚国令尹孙叔敖,以贤能闻名于世,据说他安寝恬卧,执扇而舞,敌国不敢进犯。

我觉得,这是人格魅力在发挥作用。两个人的影响力,已经达到让别人不敢冒险的地步,不费一兵一卒,不放一枪一炮,就息事宁人,定分止争。这应该是为人做官的最高境界吧!

我站在律师角度,幻想着:某一天,当事人慕名而来,在律所排队等我,我坐在会客室,左手端着茶杯,右手摇着羽扇,默默听着当事人的娓娓道来,然后我笑而不语,拿出一个锦囊妙计,问题立刻迎刃而解。大家双手赞成,握手言和,皆大欢喜。

这应该是作为律师,一生不懈追求的最高境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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