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买卖合同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 >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本文作者:买卖合同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8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依法进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和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四个,合同的主体是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而合同当事人要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和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系北京星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十届公司法与法律风险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深商事专职律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和香港之声特约律师,擅长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争议、涉外诉讼等案件及公司法律顾问。张海林律师热线:13911099303
 上一篇: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口头买卖合同的效力  下一篇: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